【原文】 13.38 建平元年四月丙戌①,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②,侍中光禄勋臣龚、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刘秀领主省③。 【注释】 ①建平元年:公元前6年。 ②望:人名,指丁望。 ③龚:指王龚。秀:人名,指刘歆。领主省:负责主要的工作。 【翻译】 建平元年四月丙戌,待诏太常属臣丁望考订整理,侍中光禄勋臣王龚、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刘歆主持整理。